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江苏昱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PVC板加工项目”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江苏昱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PVC板加工项目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如皋市数据局批复(皋数据环环复〔2024〕25号)。现对项目部分废气、噪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9月30日。在此调试期间我公司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工况。
项目调试日期:2025年2月10日~2025年9月30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南通昱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总
通讯地址:如皋市吴窑镇吴窑居12组